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16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66號
- 原告
- 維佳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福全
- 訴訟代理人
- 錢翠娥
- 訴訟代理人
- 蕭隆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柏宏律師
- 被告
- 振祥鋼鐵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清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6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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