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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39號

租佃爭議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廖政勝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39號

原告
林金柱
原告
葉銘仁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伸全律師
被告
謝藍金珠
被告
藍異濱
被告
王藍阿霜
被告
藍木煌
被告
藍木營
被告
藍貴恩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績寶律師
複代理人
黃建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7月2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政勝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美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39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租佃爭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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