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49號
- 上訴人
- 宏軒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素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夏振雄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08 年1 月7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上訴部分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67,79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8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49號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