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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45號

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2 日

法官施坤樹

上訴人
賴筹滿
訴訟代理人
陳俐均律師
訴訟代理人
視同上訴人 蕭盛耀
被上訴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訴訟代理人
周侑增

梁懷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六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31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盈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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