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9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家繼簡字第27號

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梁晉嘉

原告
邱莉樺
訴訟代理人
詹閔智律師
被告
邱家昌
兼上一人
輔 助 人 邱秀幸
被告
邱淑玲
被告
邱淑燕
被告
張珊
被告
張淵棋
被告
張淵宏
被告
張淵堯
被告
黃邱瓊珠
被告
邱秀華
被告
張庭瑄
兼上十一人
共同代理人
邱創耀
被告
邱聰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就民國110年4月9日民事追加起訴狀所追加附表三財產,陳報其訴訟標的價額,併按追加後之訴訟標的總價額計算應繳納之第一審裁判費,扣除前已繳納之裁判費後,補繳其差額,逾期不為繳納,即駁回此追加部分之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111年9月5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梁晉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許喻涵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繼簡字第27號於民國 111 年 09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分割繼承登記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