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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22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225號

債權人
葉春雄
債務人
廖文存
債務人
卓錦和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陸拾萬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5%計算109年度司促字第13225號│├──┬─────────┬───────────┬──────────┬───────────┤│ 編 │ 發票日 │ 金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本 票 號 碼││ 號 ││  ( 新 臺 幣 ) │││├──┼─────────┼───────────┼──────────┼───────────┤│001 │92年5月27日 │20,000元│92年8月25日 │CH283279│├──┼─────────┼───────────┼──────────┼───────────┤│002 │92年5月27日 │30,000元│92年9月25日 │CH283280│├──┼─────────┼───────────┼──────────┼───────────┤│003 │92年5月27日 │30,000元│92年10月25日│CH283281│├──┼─────────┼───────────┼──────────┼───────────┤│004 │92年5月27日 │30,000元│92年11月25日│CH283282│├──┼─────────┼───────────┼──────────┼───────────┤│005 │92年5月27日 │30,000元│92年12月25日│CH283283│├──┼─────────┼───────────┼──────────┼───────────┤│006 │92年5月27日 │30,000元│93年1月25日 │CH283284│├──┼─────────┼───────────┼──────────┼───────────┤│007 │92年5月27日 │30,000元│93年2月25日 │CH283285│├──┼─────────┼───────────┼──────────┼───────────┤│008 │92年5月27日 │40,000元│93年3月25日 │CH283286│├──┼─────────┼───────────┼──────────┼───────────┤│009 │92年5月27日 │40,000元│93年4月25日 │CH283287│├──┼─────────┼───────────┼──────────┼───────────┤│010 │92年5月27日 │40,000元│93年5月25日 │CH283288│├──┼─────────┼───────────┼──────────┼───────────┤│011 │92年5月27日 │40,000元│93年6月25日 │CH283289│├──┼─────────┼───────────┼──────────┼───────────┤│012 │92年5月27日 │40,000元│93年7月25日 │CH283290│├──┼─────────┼───────────┼──────────┼───────────┤│013 │92年5月27日 │40,000元│93年8月25日 │CH283291│├──┼─────────┼───────────┼──────────┼───────────┤│014 │92年5月27日 │40,000元│93年9月25日 │CH283292│├──┼─────────┼───────────┼──────────┼───────────┤│015 │92年5月27日 │40,000元│93年10月25日│CH283293│├──┼─────────┼───────────┼──────────┼───────────┤│016 │92年5月27日 │40,000元│93年11月25日│CH283294│├──┼─────────┼───────────┼──────────┼───────────┤│017 │92年5月27日 │40,000元│93年12月25日│CH283295│└──┴─────────┴───────────┴──────────┴───────────┘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3225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