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3331號
- 債權人
- 采凡螺絲五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世昌
上列債權人采凡螺絲五金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金屯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采凡螺絲五金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退票理由單清晰未遮掩之影本。(請求票款應提出全部支票退票理由單之清晰影本表明是否已屆期經提示,且利息起算日得自退票日起算)。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司促字第13331號
上列債權人采凡螺絲五金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金屯五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采凡螺絲五金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退票理由單清晰未遮掩之影本。(請求票款應提出全部支票退票理由單之清晰影本表明是否已屆期經提示,且利息起算日得自退票日起算)。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