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563號
- 債權人
- 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國興
上列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黃嘉佑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本件係請求債務人黃嘉佑、王詩函「共同給付」抑或「連帶給付」債務?請查明並更正,並請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9份。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促字第1563號
上列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黃嘉佑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本件係請求債務人黃嘉佑、王詩函「共同給付」抑或「連帶給付」債務?請查明並更正,並請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9份。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