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6450號
- 債權人
- 佐登妮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正雄
上列債權人佐登妮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游佳穎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佐登妮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促字第6450號
上列債權人佐登妮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游佳穎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佐登妮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