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63號
- 聲請人
- 總誼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克彥
上列聲請人總誼建設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賴昭宏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總誼建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票號:WG0000000)原本一件,俾供本院審核。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票字第63號
上列聲請人總誼建設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賴昭宏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總誼建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票號:WG0000000)原本一件,俾供本院審核。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