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50號
- 原告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尚瑞強
上列原告與被告江玉娟等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十四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將裁定駁回其訴:
提出彰化縣○○鎮○○段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登記
第一類謄本(全部)及異動索引【以上資料,均不可遮掩】。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補字第150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江玉娟等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十四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將裁定駁回其訴:
提出彰化縣○○鎮○○段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登記
第一類謄本(全部)及異動索引【以上資料,均不可遮掩】。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