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1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01 日
- 當事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尚瑞強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15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尚瑞強 上列原告與被告江玉娟等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茲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十四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將裁定駁回其訴: 提出彰化縣○○鎮○○段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登記 第一類謄本(全部)及異動索引【以上資料,均不可遮掩】。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書記官 王宣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