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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455號

撤銷詐害債權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8 月 08 日

法官王鏡明

原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原告與被告鄧淑玲等間撤銷詐害債權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將以裁定駁回其訴:

一、提出彰化縣○○市○○段00000○00000地號及其上1357建號第一類登記謄本、異動索引用(以上資料均不可遮掩)及最新上開房屋稅、地價稅之資料。

二、提出被告鄧淑玲(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鄧志忠(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陳報渠二人身分關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鏡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8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補字第455號於民國 111 年 08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詐害債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