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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189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07 日

聲請人
劉張水玉

上列聲請人劉張水玉因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劉張水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附表所示股票係被盜、遺失或滅失,抑或其他原因,而聲請本件公示催告。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股票附表:    112年度司催字第000189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益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002 益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003 益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004 益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D-0000000-0  1 1000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189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公示催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