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司拍字第41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司拍字第414號
- 聲請人
- 丁○○
上列聲請人丁○○因與相對人鄭海祥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丁○○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相對人鄭海祥已死亡,請改列正確之相對人。
二、最新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三、請提出甲○○、乙○○、丙○○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吳鴻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