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5年度彰簡字第14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彰簡字第14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生活大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鄧文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董櫻緩等間確認停車位使用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7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78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2,8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