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0年度彰小字第350號
- 原告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英明
- 訴訟代理人
- 郭孟軒
- 被告
- 蔡易擇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5,840元,及自民國110年3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84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10年4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