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小額判決
110年度彰小字第792號
- 原告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增昌
- 訴訟代理人
- 梁雅鈴
- 被告
- 吳黃素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5,768元,及自民國95年12月29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19.71%計算之利息,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