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106年度壢簡字第47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壢簡字第479號
- 上訴人
- 財團法人桃園縣私立啟新社福會
- 上訴人
- 特別代理人 葉國堂
- 被上訴人
- 陽光大地三期管理委員會
特別代理人 黃蘭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陽光大地三期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11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52,5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1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