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中壢簡易庭110年度壢小字第51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壢小字第517號
- 原告
- 孫圓果
- 被告
- 翁崧瑞
上列當事人間因竊盜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以109 年度壢簡附民字第219 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0 年5 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0年度壢小字第517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竊盜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以109 年度壢簡附民字第219 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民國110 年5 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