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3年度竹東簡字第101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竹東簡字第101號
- 原告
- 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明新
- 訴訟代理人
- 吳國興
- 被告
- 劉寶玉
- 被告
- 劉林柑妹
- 被告
- 黃燕玉
- 被告
- 劉昌源
- 兼上列三人
- 訴訟代理人
- 劉昌湧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竹東簡字第101號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