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2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5年度竹北簡字第268號

調高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4 月 20 日

法官張百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竹北簡字第268號

抗告人
李維敏
訴訟代理人
李宗鑾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鍾清輝等四人,因調高不當得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 107年4月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 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以逕內向本院如數補納,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0  日

         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張百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佩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5年度竹北簡字第268號於民國 107 年 04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調高不當得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