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6年度竹東簡調字第145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竹東簡調字第145號
- 聲請人
- 湯方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湯楊春妹等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相對人彭范盡妹、傅玉娥是否為彭榮秋之繼承人:觀諸聲請人提出之B彭榮秋繼承系統表及戶籍謄本,彭榮秋次子彭清彬於民國75年4 月4 日過世,惟查:
㈠相對人彭范盡妹之配偶彭紹球於38年5 月20日過世,足見彭紹球早於彭清彬過世,相對人彭范盡妹依法似無繼承權。
㈡相對人傅玉娥之配偶彭紹竹於66年9 月20日過世,足見彭紹竹早於彭清彬過世,相對人傅玉娥依法似無繼承權,惠請確認。
二、確認相對人彭黃兆菊、湯彭員妹、鄒彭足妹是否為彭榮茂之繼承人:
㈠觀諸聲請人提出之D彭榮茂繼承系統表,彭榮茂四子彭清輝於96年1 月19日過世,相對人彭黃兆菊之配偶彭紹金於82年7 月16日過世,足見彭紹金早於彭清輝過世,相對人彭黃兆菊依法似無繼承權,惠請確認。
㈡又彭榮茂之女即相對人湯彭員妹、鄒彭足妹似已出養而無繼承權,如確認上開二人有繼承權,亦請說明理由。
三、確認相對人劉心慧是否為彭榮忠之繼承人:觀諸聲請人提出之E彭榮忠繼承系統表,彭榮忠長女劉彭逢妹於100 年3 月22日過世,相對人劉心慧之配偶劉明品於92年2 月21日過世,足見劉明品早於劉彭逢妹過世,相對人劉心慧依法似無繼承權,惠請確認。
四、提出相對人湯楊春妹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