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1年度竹北小調字第1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 裁判日期111 年 02 月 23 日
- 法官陳麗芬
- 法定代理人平川秀一郎
- 原告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詹瑞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竹北小調字第195號 聲 請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相 對 人 詹瑞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被繼承人詹瑞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未拋棄繼承之證明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依前開資料補正起訴狀當事人姓名、地址及訴之聲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曾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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