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241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審訴字第241號
- 公訴人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楊承叡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543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係以:被告楊承叡、告訴人錢健瑋均係韓商格雷維蒂股份有限公司網路遊戲「仙境傳說」之玩家。緣被告於民國105 年8 月19日,以新臺幣12,000元之價格,販賣遊戲帳號「ruei1015」及其內之卡片、道具、裝備予告訴人,並告知告訴人該帳號之密碼。嗣告訴人取得該帳號後,又將渠向其他玩家購得如附表所示之道具,轉移到遊戲帳號「ruei1015」。詎被告竟基於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電腦及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之犯意,於105 年9 月1 日20時22分29秒,利用電腦及網路連線設備,以其向中嘉寬頻股份有限公司所申請之網路(IP位址:101.14.133.199),連線至網路遊戲「仙境傳說」之線上伺服器,未經告訴人同意,無故輸入「ruei1015」遊戲帳號及密碼,並接續於同日20時24分53秒、20時25分27秒、20時26分2 秒,將告訴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電磁紀錄,移轉至其以不知情前女友梁錦芳名義,透過「8591虛擬寶物交易網」向俞仲恩所購得之「qqqq00000000」遊戲帳號中,致生損害於告訴人及韓商格雷維蒂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玩家帳號資料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58 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及同法第359 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等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告訴經撤回者,法院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又不受理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303 條第3 款及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認被告係涉犯刑法第358 條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罪及同法第359 條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而依同法第363 條規定,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於本院調解程序中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告訴人則具狀撤回本件告訴,此有本院107 年5 月8 日調解簡要紀錄、調解筆錄及告訴人107 年5 月8 日之撤回告訴聲請狀各1 份附卷足稽,揆諸前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虛擬寶物名稱 │ ├──┼─────────────┤ │ 1 │遊戲幣2,080,000 │ ├──┼─────────────┤ │ 2 │飛空艇船長之帽 │ ├──┼─────────────┤ │ 3 │魔王的鎧甲 │ ├──┼─────────────┤ │ 4 │愛的記憶 │ ├──┼─────────────┤ │ 5 │時光靈巧戰靴 │ ├──┼─────────────┤ │ 6 │緋紅色雙手斧 │ ├──┼─────────────┤ │ 7 │晚禱鐘核心 │ ├──┼─────────────┤ │ 8 │巨神蟒蛇皮 │ ├──┼─────────────┤ │ 9 │進化的古董菸斗 │ ├──┼─────────────┤ │ 10 │巴基力的鎧甲 │ ├──┼─────────────┤ │ 11 │(服裝)閃亮的聖誕波利帽子 │ ├──┼─────────────┤ │ 12 │冰晶鎧甲 │ ├──┼─────────────┤ │ 13 │(服飾)學生帽 │ ├──┼─────────────┤ │ 14 │大衣 │ ├──┼─────────────┤ │ 15 │(服飾)粉紅兔耳緞帶帽 │ ├──┼─────────────┤ │ 16 │(服裝)宮廷樂師天籟帽子 │ ├──┼─────────────┤ │ 17 │原地復活之證箱子 │ ├──┼─────────────┤ │ 18 │原地復活之證箱子 │ ├──┼─────────────┤ │ 19 │原地復活之證箱子 │ ├──┼─────────────┤ │ 20 │(服裝)垂死天鵝 │ ├──┼─────────────┤ │ 21 │天使羽翼 │ ├──┼─────────────┤ │ 22 │(服裝)守護之冠 │ ├──┼─────────────┤ │ 23 │(服裝)燃燒之魂 │ ├──┼─────────────┤ │ 24 │原地復活之證箱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