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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28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12 日

法官黃宗揚陳狄建楊凱婷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28號

公訴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森源

義務辯護人 吳勁昌律師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 年12月14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關於主文欄「附表一」均應更正為「附表」

理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或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大法官會議第43號解釋意旨,於刑事訴訟法準用之。

二、經查,原刑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內,關於主文欄「附表一」部分,因判決所附僅「附表」,而無「附表一」,故有如主文所述之誤寫情形,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及判決本旨,揆諸上開說明,自均應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2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宗揚

法 官 陳狄建

法 官 楊凱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雅如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28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