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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29號

妨害秩序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9 日

法官陳億芳朱盈吉許瑜容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29號

公訴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吳育丞

      徐翊家

      顏韶寬

上列被告因妨害秩序等案件( 109 年度偵字第11756 號、110 年度偵字第79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ㄧ、本件被告吳育丞、徐翊家、顏韶寬因妨害秩序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為之,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嗣被告3 人均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訴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朱盈吉

法 官 許瑜容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史萱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29號於民國 110 年 08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秩序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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