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75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75號
- 上訴人
- 綠山林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即原告
- 法定代理人
- 郭淑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瑞鋒營造有限公司、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7,194,6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5,0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