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22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75號上 訴 人 綠山林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郭淑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瑞鋒營造有限公司、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7,194,63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5,04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逕向本院補繳,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文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許琇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