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107年度移調字第30號
調 解 筆 錄
- 聲請人
- 李奇霖
- 代理人
- 陳建誌律師
- 相對人
- 林裕民
- 代理人
- 張家祥
- 複代理人
- 王睿程
上列當事人間107年度移調字第30號(107年度訴字第19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
(二)調解爭議,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人員如下:
調解委員 蘇盛源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代理人陳建誌律師 到相對人代理人張家祥 到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五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佰壹拾萬元(含強制險及車損)。
二、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筆錄經當庭交付閱覽並無異議簽名於後:調解委員 蘇盛源聲請人代理人 陳建誌律師相對人代理人 張家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