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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19號

塗銷土地及建物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周佳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1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王玉秀
被上訴人
即原告
王啓璋

被上訴人間107年度訴字第1019號塗銷土地及建物登記事件,上

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8年4月25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

。按提起第二審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之程

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並依訴訟標的金額按民事訴訟

法第77條之13規定,加徵裁判費十分之五,繳納第二審裁判費,

民事訴訟法第441條第1項第3款、第77條之16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查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

記與被上訴人,並獲勝訴判決,上訴人上訴聲明未記載應如何廢

棄之聲明;又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為新臺幣(下同)

3,222,87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4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上訴聲明,並如數向本院繳納第二審裁

判費,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佳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王智嫻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不動產    │ 面積 │ 公告現值 │權利範圍│訴訟標的價額│
│  │          │ (㎡) │(元/㎡) │    │ (新臺幣) │
├──┼──────────┼────┼─────┼────┼──────┤
│ 1 │高雄市湖內區民生段 │85.80  │30,000元 │1/1   │2,574,000 元│
│  │171 地號土地    │    │     │    │      │
├──┼──────────┼────┼─────┼────┼──────┤
│ 2 │高雄市湖內區民生段 │    │建物現值 │1/1   │117,100 元 │
│  │760 建號建物(門牌 │    │117,100元 │    │      │
│  │號碼:高雄市湖內區 │    │     │    │      │
│  │中山路一段40號)   │    │     │    │      │
├──┼──────────┼────┼─────┼────┼──────┤
│ 3 │高雄市湖內區民生段 │23.42  │16,056元 │1/2   │188,016 元 │
│  │149 地號土地    │    │     │    │      │
├──┼──────────┼────┼─────┼────┼──────┤
│ 4 │高雄市湖內區民生段 │21.15  │16,056元 │1/2   │169,792 元 │
│  │150 號土地     │    │     │    │      │
├──┼──────────┼────┼─────┼────┼──────┤
│ 5 │高雄市湖內區民生段 │21.67  │16,056元 │1/2   │173,967 元 │
│  │151 地號土地    │    │     │    │      │
├──┼──────────┼────┼─────┼────┼──────┤
│  │(編號1 至5 合計) │    │     │    │3,222,875 元│
├──┴──────────┴────┴─────┴────┴──────┤
│備註:各地號土地面積×各地號土地公告現值×權利範圍           │
│    =各地號土地訴訟標的價額(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19號於民國 108 年 05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土地及建物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