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37號
- 原告
- 哀金龍
- 原告
- 洪文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易玫律師
- 被告
- 趙天甲
- 被告
- 趙偉成
- 被告
- 陳春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湯金全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具狀以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報告有部分錯誤為由,聲請再送鑑定機函詢,尚非無據,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訴字第53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原告具狀以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報告有部分錯誤為由,聲請再送鑑定機函詢,尚非無據,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