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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423號

給付分配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李怡諄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423號

原告
林宏諺

原告與被告祭祀公業林芹公間給付分配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

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92,234 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2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李怡諄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馥如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423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分配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