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70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14 日
- 當事人三二好企業有限公司、黃侯素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7089號 債 權 人 三二好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侯素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唐普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於具狀人處簽名或蓋章之聲請狀正本。(貴公司提出之聲請狀具狀人簽章為影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