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7743號
- 債權人
-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宋耀明
- 代理人
- 王繹勛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政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債權新台幣279,618元違約金請求之「上開利率」所指為
何?(年息18.25%或15%,如利率不同,請按期間分段記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促字第7743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李政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債權新台幣279,618元違約金請求之「上開利率」所指為
何?(年息18.25%或15%,如利率不同,請按期間分段記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