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29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78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6 日

聲請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訴訟代理人
趙學涵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永翔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借款新臺幣(下同)2,100,000元部分,依據貴公司所提出之借款契約書書第七條第㈣款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時,須定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債務人後始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請提出已對相對人陳永翔定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之相關釋明文件(如存證信函及掛號郵件收件回執正反面影本),以釋明業經合法通知發生喪失期限利益而全部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若無法提出,請具狀陳報至本件聲請繫屬本院(民國112年5月5日)時,已屆期之債權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帳務明細釋明文件。

二、借款新臺幣(下同)1,150,000元部分,依據貴公司所提出之借款契約書第二條本金利率償還辦法約定,還款方式為按月付息,第1至35期每期固定還本5,000元,剩餘本金到期一次清償,及依第八條第㈤款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時,須定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債務人後始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請提出已對相對人陳永翔定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之相關釋明文件(如存證信函及掛號郵件收件回執正反面影本),以釋明業經合法通知發生喪失期限利益而全部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若無法提出,請具狀陳報至本件聲請繫屬本院(民國112年5月5日)時,已屆期之債權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帳務明細釋明文件。

三、借款新臺幣(下同)500,000元部分,依據貴公司所提出之借款契約書第二條本金利率償還辦法約定,還款方式為按月付息,第1至35期每期固定還本5,000元,剩餘本金到期一次清償,及依第八條第㈤款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付息時,須定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債務人後始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請提出已對相對人陳永翔定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之相關釋明文件(如存證信函及掛號郵件收件回執正反面影本),以釋明業經合法通知發生喪失期限利益而全部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若無法提出,請具狀陳報至本件聲請繫屬本院(民國112年5月5日)時,已屆期之債權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帳務明細釋明文件。

四、債務人陳永翔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橋頭簡易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78號於民國 112 年 06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拍賣抵押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