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54號
上訴人即
- 原告
-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家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林王素娥、林文石、
林文雄間112年度訴字第954號變更股東名簿登記事件,上訴人提
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6,02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4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954號
上訴人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林王素娥、林文石、
林文雄間112年度訴字第954號變更股東名簿登記事件,上訴人提
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6,02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43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