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30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30號
- 公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呂家輔
- 選任辯護人
- 謝耿銘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蔡清勇
- 選任辯護人
- 林泓帆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90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延展至民國107年8月27日10時30分宣判。
理由
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330 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原訂於民國107年8月24日16時30分宣判,但該日適逢政府公告嘉義市停止上班,致本院無法如期進行宣判,爰改訂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