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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金訴字第69號

108年度金訴字第83號

加重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陳仁智沈芳伃簡仲頤

108年度金訴字第94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5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52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54號

公訴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賴信良

羅健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追加起訴及移送併案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5月2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仁智

法 官 沈芳伃

法 官 簡仲頤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明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69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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