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一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一號
- 公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乙○○
甲○○
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廿日上午十時零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一號
甲○○
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廿日上午十時零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