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063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063號
- 公訴人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 被告
- 甲○○
- 選任辯護人
- 陳信宏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於再開辯論之前,依辯護人聲請及本院職權調查安排被告測謊鑑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蔡廷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063號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於再開辯論之前,依辯護人聲請及本院職權調查安排被告測謊鑑定。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蔡廷宜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