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繼字第6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提出遺產清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24 日
  • 法官
    呂仲玉
  •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 原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繼字第642號 聲 請 人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上列聲請人聲請提出被繼承人盧寶珠之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一、本件債權金額新臺幣(下同)2,700,000元,依非訟事件法 第13條第3款規定,應補繳聲請費用2,000元。 二、陳報債務人盧寶珠之繼承人之姓名及地址,並註明與債務人盧寶珠之關係。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4 日家事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駱大勝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繼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