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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2號

公證異議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20 日

法官黃仁勇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2號

抗告人
沈鴻文

陳秀招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公證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月2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民二庭法 官 黃仁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2號於民國 101 年 02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公證異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