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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216號

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7 月 31 日

法官陳卿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216號

抗告人
即原告
侯尚余
即原告
卓承廣
相對人
即被告
吳黃瓊英

吳賢寬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 年7 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朱鴻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216號於民國 101 年 07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