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216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216號
- 抗告人
- 即原告
- 侯尚余
- 即原告
- 卓承廣
- 相對人
- 即被告
- 吳黃瓊英
吳賢寬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 年7 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補字第216號
吳賢寬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確認土地所有權不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 年7 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用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