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60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560號
- 上訴人
- 林昭任
- 被上訴人
- 國立中正大學
- 法定代理人
- 馮展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返還補助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12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73,943 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9,02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一庭法 官 黃茂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