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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69號

確認代理權授與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曾文欣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69號

上訴人
施文益
被上訴人
陳盈貴

      吳清海

      吳佳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確認代理權授與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4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7,000,000 元,應徵裁判新臺幣105,4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本裁定送達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曾文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許錦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69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代理權授與關係不存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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