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6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69號
- 上訴人
- 施文益
- 被上訴人
- 陳盈貴
吳清海
吳佳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確認代理權授與關係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4 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7,000,000 元,應徵裁判新臺幣105,4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