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97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97號
- 原告
- 世紀鋼鐵結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文祥
- 被告
- 溫雪香
原告與被告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請求撤銷本院104
年度司執字第10593號所為之強制執行程序,惟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經本院調取系爭強制執行卷,審酌債權人執行名義之請求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1,770,000元,據此核定本件訴訟標的之價
額為1,770,000元,應徵得第一審裁判費18,523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民一庭法 官 陳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