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0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0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袁敏哲
- 被告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黃妙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返還林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5,544,000元(計算式:土地面積39,600 平方公尺×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140元=5,544,000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83,91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二庭法 官 陳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