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91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91號
- 上訴人
-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成發
- 被上訴人
- 興展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奇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12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636,293 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70,4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一庭法 官 黃茂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