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91號

損害賠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16 日

法官黃茂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91號

上訴人
萬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被上訴人
興展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奇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 年12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636,293 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70,4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一庭法 官 黃茂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秀惠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