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3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事聲字第21號

訴訟救助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林中如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事聲字第21號

抗告人
連振逢

上列抗告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訴訟救助,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於民國108年1月31日所為108年度司消債救字第1號裁定聲明異議,經本院108年3月12日裁定駁回異議,抗告人不服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中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許睿軒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事聲字第21號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訴訟救助,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