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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99號

確認通行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09 日

法官陳卿和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9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楊軫旭
被上訴人
即原告
沈文三

上列兩造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王立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99號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通行權不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