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9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9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楊軫旭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沈文三
上列兩造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99號
上列兩造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