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8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89號
- 原告
-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統雄
- 被告
- 黃文吉
黃呂秀喜
黃益群
黃美麗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6,39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656,63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66,934元,原告僅繳納新臺幣6,390 元,尚欠新臺幣60,54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曾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