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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89號

代位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曾文欣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89號

原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被告
黃文吉

      黃呂秀喜

      黃益群

      黃美麗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6,390 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6,656,633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66,934元,原告僅繳納新臺幣6,390 元,尚欠新臺幣60,54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曾文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許庚森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89號於民國 109 年 07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代位分割遺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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